民营企业家常见刑事法律风险盘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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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,明确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”,给民营企业服下定心丸,向社会传达了比黄金更珍贵的信心,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。然而企业经营除了必须面对的经济民事责任风险外,刑事法律风险也如影随形。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,在刑法典中涉及到的罪名有400多款,常见的也有100多款。因此,合法经营,合理赚钱,必须谨慎注意刑事责任红线。
       企业经营离不开注册、融资、生产、研发、销售等环节,刑事法律风险常有以下几类:
       第一类:市场经营类刑事法律风险,这类风险常常会存在于生产、销售、合同管理、安全生产等方面。
       1、合同管理风险,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疏忽损失的不仅是金钱、信誉,还有可能构成诈骗、合同诈骗、贷款诈骗、票据诈骗,信用证诈骗等罪名。
       2、生产、销售等环节的犯罪,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生产、销售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生产标准、安全标准以及违禁品的门类及范围,会触犯刑律,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倒卖文物罪等罪名。
       3、安全事故法律风险,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做到排除安全隐患,履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义务,否则,经营者不仅承担民事责任,有时企业负责人也会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,涉及的罪名有: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、消防责任事故罪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。
       4、侵犯信息与系统的法律风险。这方面的犯罪最为常见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,但在一些法律、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,未经本人许可披露、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是法律禁止的,随着网络信息的爆炸式发展,计算机病毒、黑客应运而生,侵犯信息类犯罪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,这类罪名有: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、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罪。
       5、进出口货物法律风险。进出口货物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走私武器、弹药、核材料、假币罪,走私文物、重金属、珍贵动物、动物制品罪,走私隐晦物品罪,走私废物罪,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逃避商检罪等罪名。武器、弹药一类的物品违法行为是非常明显的,绝大多数企业都不会碰触,但文物、废物、普通货物对于企业家来说需要明晰和甄别。
       6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风险。环境资源保护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受到政府、社会的重视,许多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的,触犯这方面的犯罪有:环境污染罪,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,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,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非法猎捕,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非法狩猎罪及非法占用农业地罪,非法采矿罪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盗伐、滥伐的林木罪,非法采伐、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非法盗伐、滥伐林木罪。
       第二类:企业注册、融资类法律风险。企业经营首先是注册和融资,在经营中为解决融资困难都会穷尽各种办法,但是法律红线是不能触碰的。主要犯罪有:虚报注册资本罪,虚假出资罪,抽逃出资罪,集资诈骗罪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高利转贷罪,虚报破产罪,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,伪造、编造金融票证罪,伪造编造股票公司、企业债券罪,内幕交易、泄漏内幕信息罪,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、违法放贷款罪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,欺诈发行股票、债券罪,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、期货合约罪,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罪,违法票据 承兑、付款、保证罪,逃汇罪、骗购外汇罪,洗钱罪,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,擅自发行发行股票、公司、企业债券罪等。
       第三类:税收的法律风险。合理纳税是企业经营的保障,违反税收法律规定,就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,必将给企业和经营者带来危害,这类的犯罪有:逃税罪,抗税罪,逃避追缴欠税罪,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,虚开发票罪,伪造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、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非法制造、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,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,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,非法出售发票罪,持有伪造的发票罪。
       第四类:知识产权法律风险
       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,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专门法,企业经营中,注册商标、使用专利技术,进行企业宣传稍有不慎有可能触犯刑律,因此,对知识产权方面法律规定要有足够的重视,触犯这方面规定的罪名有:假冒注册商标罪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假冒专利罪,侵犯著作权罪,侵犯商业秘密罪,侵犯商业信誉罪,虚假广告罪等。
       第五类:公共关系法律风险。企业公关是企业发展、生存的必需,企业要妥善处理好这方面问题,规避法律风险。这方面的罪名包括:贿赂罪,串通投标罪,虚假广告罪等。
       第六类:高管的刑事责任法律风险。高管人员一般指企业中董事(董事长)、监事、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,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重要作用,可能触碰的法律雷区有: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,为亲友非法牟利罪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,内幕交易、泄漏内幕信息罪,贪污罪,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罪等。
       盘点我国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常见罪名不少于100多种,有人调侃企业家是一部分在监狱里,一部分走在去监狱的路上,因此,合法经营,避开雷区是使企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,建议企业家在熟悉民商法律制度的同时,多了解一些有关的刑事法律规定,引领企业走上稳健发展之路。